成都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成都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成都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管理,保障城市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合理利用桥下空间资源,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

附件 成都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成都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管理,保障城市桥梁结 构完好和运行安全,合理利用桥下空间资源,根据《城市道 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成都 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 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暂行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道路上的跨线桥、 跨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 市政桥梁。 本暂行办法所称桥下空间,是指城市桥梁垂直投影范围 内的空间及场地。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 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已竣 工验收移交的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其他区(市)县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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