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建设项目规划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金坛市建设项目规划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建设项目规划变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___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试行) 金坛市建设项目规划变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 对建设项目规划变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___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 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规划变更是指建设项目批准后,因实际需求或 因其他客观原因所引起的变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划变更事项包括: 1.建设单位名称 2.建设项目名称 3.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4.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内容 6.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含市政工程项目)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 第四条 规划变更原则:所有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 划设计方案和依法作出的规划管理行政许可及决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实施 变更的,必须在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定允许范围之内,并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要求。 (一)建设单位名称的变更,必须属于单位转制或被兼并、收购、破产拍卖 等情况,并经有权批准部门同意或__裁定。 (二)建设项目名称的变更,应不涉及建设单位和规划许可内容,且不得与 其他建设项目名称雷同。 (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变更,必须在下列范围之内: 1.建设主体、投资方式、经营管理、相关政策等发生变化; 2.地形地貌、地质条件不符合建设项目要求; 3.相关规划调整; 4.项目选址难以满足方案设计要求; 5.用地与其他建设项目产生矛盾; 6.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建设项目实施; 7.文字表述中个别错字、别字或笔误。 (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变更,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的外,其他 的调整均视为规划条件的变更。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分为核心内容变更和一般 内容变更。 核心内容变更是指对城市规划实施或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涉及土地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