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控制制度.docx
合同控制制度总则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
合同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 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人力与发展总监、财务总监、分管总监、分管经理、公司法 务负责公司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法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统一文本; 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五条业务部门的职责:负责明确对拟订合同的业务工作背景、程序、具体内 容,负责了解拟签约对象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第五条 公司行政秘书的职责:负责对合同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档案室的职责:负责合同的档案管理;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控制 第七条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 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 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 经理同意。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