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一稿第三编 特别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一稿(第三编 特别程序)  第389条〔选民资格案件〕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 议稿一稿(第三编特别程序) 第389条〔选民资格案件〕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 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 知有关公民。中国www.lw54.comwww.lw54.comwww.lw54.com选 民资格案件的上诉与再审必须在选举日三日前方可提起。 第391条〔其他选举案件〕 公民因其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第392条〔适用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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