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文职人员管理规定
协警文职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抓好治安巡逻队员工作,有效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培训质量,标准培训秩序,培养队员严格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培训工作到达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局抽调人员设立培
协警文职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抓好治安巡逻队员工作,有效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培 训质量,标准培训秩序,培养队员严格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培训工 作到达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局抽调人员设立培训办公室,具体负责学员日常管理和教 学等工作。 第三条 日常管理总分值为100分,参训队员自入训起即有100分的 管理分数,在培训过程中假设有违纪问题发生,那么按规定的扣分 标准执行。 第四条 参训队员被扣分数累计超过20分(包括20分),予以。 第五条 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按旷 课一节处理。旷课一节每次扣5分(早操、晚自习、晚点名同上 课)。 第六条 严禁私自外出,出校门必须请假,违者每次扣10-20分。 第七条 严格请销假。参训队员原那么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 请假的,必须到培训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返回及时销假。 第八条 保持上课秩序井然。按指定区域就座,关闭手机,饮水杯、 报纸、杂志等与上课无关物品不准带入教室。违者每次扣1分。上 课接打手机 、睡觉等违纪行为每次扣5分。 第九条 室外训练要听从教官指挥,刻苦认真, 训练的,每次扣1 -5分。 第十条 上课、训练、就餐等所有集体活动一律统一着迷彩服,不按 要求着装的,每次扣1分。 第十一条 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就餐列队进入。不按规定的时间进 入餐厅的,不按次序就餐的,衣着不整、穿拖鞋进入餐厅的,每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