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掺配煤考核实施细则
大唐安阳发电厂(公司)掺配煤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管理效益提升年”总体要求,围绕省公司“创造价值、提高效益”的核心任务,坚持价值思维和效益导向,以保证设备安全为原则,有效
大唐安阳发电厂(公司) 掺配煤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管理效益提升年”总体 第一条 要求,围绕省公司“创造价值、提高效益”的核心任务,坚 持价值思维和效益导向,以保证设备安全为原则,有效控制 燃料单位成本,不断完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大唐安阳发电厂和大唐安阳发电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两厂合并考核。 第二章考评标准及内容 对掺配符合下列标准的煤按1.2元/吨奖励。 第三条 低位发热量Qnet:≤3500kcal/kg ,ar 硫分St:≥2.5% ,ar V≤15% daf: 月度掺配煤奖励金额各部门兑现比例见下表: 第四条 发电部 燃料采购部 输煤管理部 质检部 35% 3% 57% 5% 单批次入厂煤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若任一 第五条 项不满足要求,考核燃料采购部100元/次(特殊情况免予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