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康复医学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康复医学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 15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 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 370 分,“医疗质量状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康复医学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150 120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 分,“医疗服 务能 370 260 100 力与水平”占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 分,“科研与教学”占 分。 1.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 2. 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 3.4. 种管理; 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 2% 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 。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 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 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 18 并履行职责年以上、年工作时间 个月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