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国际法教学案例
案例内容:1.普-丹大沽口船舶事件——内水的法律地位、公法学家学说的意义〖案情〗1864年普鲁士政府派遣李斯福为驻华公使。当年4月,当李斯福乘坐军舰“羚羊号”抵达中国天津大沽口海域时,与三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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