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示范)
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示范) 第二条 本公司按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是独立企业法人。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