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安全管理之电锯平刨安全管理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电锯、平刨安全管理 (一)带锯机 1、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作业前,检查锯条,如锯条齿侧的裂纹 长度超过10mm,锯条接头处裂纹长度超过10mm,以及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个 的锯条均不得使用。裂纹在以上规定内必须在裂纹终端冲一止裂孔。锯条松紧度调 整适当后先空载运转,如声音正常,无串条现象时,方可作业。 2、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 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3、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 调整。进锯速度应均匀,不能过猛。 4、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木材的尾端越过锯条0.5cm,方可进行 倒车。倒车速度不宜过快,要注意木槎、节疤碰卡锯条。 5、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平台式带锯作业时,送接料要配合一致。 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时,要离开 锯条50mm以上,并须注意木槎、节疤碰卡锯条。 6、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装设有气力吸尘罩的带锯机,当木屑堵 塞吸尘管口时,严禁在运转中用木棒在锯轮背侧清理管口。 7、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锯机张紧装置的压砣(重锤),应根据 锯条的宽度与厚度调节档位或增减副砣,不得用增加重锤重量的办法克服锯条口松 或串条等现象。 (二)圆盘锯 1、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落实在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