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距离(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距离 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 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50m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单层、多 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 60m 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 34 注、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 4m 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两座丙、丁、戊累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 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 5% 等于该外墙面积的,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 25% 的规定减少 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 1.00h 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 7.5.3 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条的规 6.0m 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丙、 4.0m 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