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监控室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我矿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平安监管,有效保证平安监测监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平安数据,发挥系统的平安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煤矿瓦斯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我矿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 加强平安监管,有效保证平安监测监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 真实有效的平安数据,发挥系统的平安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信息调度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监测监 控系统信息联网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展工程设计、施 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构造、建立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定,上传数据统一设计格式传输。 第三条 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平安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 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展施 工。 第四条 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 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平安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的网络管理 技术人员。 第六条 建立值班制度、操作标准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 并定期进展检查。 第七条 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 完好、运行正常。 第八条 配备的IP ,是平安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 平安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监控室并保证畅通。 第九条 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第十条 保证监控机房信息平安、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 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