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海沧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请示

厦海公消[2008]3号关于调整海沧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请示市消防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经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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