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公司设立办法
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公司设立办法第一条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公司,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取得 监理资质依法对林业重点项目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的公司。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资质,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 的造林绿化工程监理资
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公司设立办法 第一条 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公司,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取得监理资 质依法对林业重点项目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的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资质,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的造林 绿化工程监理资格所具备的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等条件。 第三条申 请设立监理或者申请兼承监理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 设立监理单位),必须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本办 法第五条规定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造林绿化工程监理资格 证书》,方可从事造林绿化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 条设立监理单位的申请报告, 应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单位名称、地址;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的姓名、年龄、学历、职 称及工作简历; (三)拟担任工程监理的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专 业、职称等。 (四)单位所有制性质及章程; (五)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六)注册资金数额; (七)业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