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用合作协议范
车辆租用合作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 (
车辆租用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合作的相关事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定之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车辆,必须提前向乙方提供用车计划。 二、甲方用车必须通知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工作对接人员分别是 机场接送用车: 手机号: 固定电话: 传真: 散客团队用车: 手机号: 固定电话: 传真: 由乙方安排车辆和驾驶员接送机、接送站,若私下联系驾驶员用车接送机、接送站,所出现 的任何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为甲方接送机、接送站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干净卫生。 四、乙方车辆必须按规定购买保险,否则发后安全事故后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 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 事项。 六、乙方驾驶员在接送机、接送站过程中应做到安全行车、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车、不分 心驾车,确保游客的安全。如违反安全驾车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 事故责任人承担。 七、乙方只提供甲方所需的接送机、接送站服务(注:机场——酒店、酒店——机场、机场 ——景区、景区——机场、机场——阳朔、阳朔——机场)。 八、乙方驾驶员在接送机、接送站过程中必须做到车况洁净、衣着整齐、举止文明、讲究职 业道德、为游客提供最佳服务。如因乙方服务质量造成游客投诉,甲方有权视厉果轻重 扣减乙方的车费。 九、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的司乘人员要首先保证游客的人生及财产安全,协助有关部门 救助游客及保护其财产。 十、甲方未经协商不得要求乙方(或司机)改变合同约定的车辆、用车时间、行车路线及提 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车要求。 十一、司机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接机接站,送机送站时必须提前2小时到达约定 地点接到游客,并送至机场、车站。若因迟到延误接送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 损失由乙方车队承担。(如甲方或游客没有遵守约定时间,产生误机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冬夏季,司机必须在客人上车前十分钟打开空调,保持车内清洁卫生,若因空调、车 况、司机态度、景点路线不熟等因素造成的投诉由司机利乙方车队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