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精品
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吉办发[20XX]38号为
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20XX]38 吉办发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省农民专业 合作社发展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民专 业合作社法》和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1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不动摇, 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坚持突出专业合作,坚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2 .鼓励支持农村能人、农村经纪人、专业户、专业协会、村干部、 乡镇机构分流人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基层 农技推广部门、基层供销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3.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 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成员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 总数二十人以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一个,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 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4. 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国家没有禁止或限 制性规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和农业生产资料、 技术、信息服务等经营范围。 5. 鼓励同类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跨行政区域发展成员或组成联 合社,推进产业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