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树口镇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反馈制度
柳树口镇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全镇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通报是指在违纪违法
柳树口镇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全镇干部筑 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本镇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通报是指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镇纪委以案为鉴, 开展的带有查摆、剖析、反思、总结性质的通报工作。其主要目的是 通过对案件成因的剖析,掌握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和教育管理工作 方面的薄弱环节,促使相关村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堵塞漏洞,警醒广大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案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 案件通报工作一般选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对 违纪违法当事人立案或案件查结后的30天内进行。 第四条 案件通报内容包括案发经过、案发主客观原因、案件性 质和特点、存在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应该汲取的教训以及相应的整 改要求等。在案件查结后开展的通报工作,还应包括案件查办结果和 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领导责任分析与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 案件通报前,镇纪委要及时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 机关取得联系,并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总结案件的成 因、性质、特点和教训,分析涉案人员心理动机和诱发因素,并形成 有针对性的案件剖析材料,以保证案件通报工作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