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财务管理体制1.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工作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财务管理体制 1. 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工作报告,并 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 工作。 2.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 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 交接手续。 3.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 门的监督。国家民政部每年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帐目进行审计。 4. 本会换届和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 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条 收入管理 1.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教育基金会设立本会专用的人民币帐户和 外汇帐户。本会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本会业务范围的规定,不得挪作他用,并 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制度。 2. 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会理事会审批。每年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3. 资金进入基金会帐户后,应单立科目、单设帐户,并严格按照捐赠单位(捐 款人)与本会(或学校相关部门)签署的捐赠协议执行。按照协议要求,定期向 捐赠单位(捐款人)报告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支出管理 (一)资助项目的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