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二、宣传先进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禁止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