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镇供销社合作方案
合作开发建设合同甲方:区 xxxx供销合作社乙方:公司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甲方计划利用其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所属土地建设综合楼及其余商业设备,因自己原由,无能力自行投资建设,现经集体议论研究,一致赞同与
新江镇供销社合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