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中学校园安全十条禁令(共5则)[修改版]
第一篇:第四中学校园安全十条禁令县第四中学校园安全十条禁令 1、2、3、4、5、6、7、8、9、 严禁乘坐“三无”车辆及报废车辆; 严禁自骑或搭乘摩托车; 严禁下塘下河洗澡、游泳;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
第一篇:第四中学校园安全十条禁令 县第四中学校园安全十条禁令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严禁乘坐三无车辆及报废车辆;严禁自骑或搭乘摩托车;严禁下塘下河洗澡、游泳;严禁携 带管制刀具;严禁攀越围墙、护栏及在楼房顶部晾晒被子或玩耍;严禁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及酗酒闹事;严 禁擅自离校及强闯传达室;严禁进入网吧、电游室、歌舞厅、酒吧等场所;严禁私接电源; 10 、严禁在教室、寝室及校园其它场所生火。 第二篇:校园十条禁令 校园十条禁令 一、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严禁教师在封闭场所单独与异性学生交流。 三、严禁教师在课堂上接打电话。 四、严禁教师在工作期间饮酒、在公共场所吸烟。 五、严禁师生在校园内嚼槟榔和乱扔废弃物。 六、严禁师生在校园内使用方言和在公共场所穿拖鞋、背心、短裤。 七、严禁学生不请假外出、无假条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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