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品使用安全规则

易燃品使用安全规则   1.不许将易燃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2.在贮存易燃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等。   3.使用蒸馏或升华的易燃物质时应注意: 

易燃品使用安全规则 1 .不许将易燃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2( .在贮存易燃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 ) 精灯,燃着的火柴等。 3 .使用蒸馏或升华的易燃物质时应注意: (1)() 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 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 (2) 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3)(80100 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厘 ) 米; (4) 工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四周不可放置可燃性物料; (5) 工作肘要戴上眼镜。 43 .在试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千克, 1 每种不得超过千克。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5() .遇水易燃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 () 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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