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 ,《》 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 。 规则 第二条 (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 )(、、、、 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 ,)、(,) 修下同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下同 。 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 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 项目检查。 第四条 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 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 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 全面检查 第五条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 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