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罚学生的法律问题及初探

关于体罚学生的法律问题及初探  内 容 摘 要从法学上说,体罚是一种具有严重病理的教育方式或者教育手段。它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本文简要论证了体罚学生中承担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的

关于体罚学生的法律问题及初探 内容 摘要 从法学上说,体罚是一种具有严重病理的教育方式或者教育手段。它 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本文简要论证了 体罚学生中承担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的主体及承担责任的种类。近年 来,体罚问题成为中国教育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它深刻地反映出 中国社会特别是中国教育在改革进程中新旧思想观念的冲突以及转 变,体罚在现今的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近、现代许多 国家的法律、法令多禁止体罚。新中国成立后,提倡学校实行自觉纪 律,坚持说服教育,并多次明令严禁体罚学生,1952年4月,教育 部发布有关废止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指示,禁止采取学生肉体和 心灵遭受痛苦与摧残的体罚与变相体罚。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 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1993年颁布的《教 师法》,又规定对于那些经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 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无论是从中小 学生最基本的人性及其身心发展的规律,还是从教育的本质及教育学 生的规律来看,体罚都是不正当的,是严重的病理行为,都是落后教 育的产物,是对人性的摧残,是对人格的扭曲。体罚阻碍着人自身的 健全发展,也影响着以育人为宗旨的教育的现代化进程,因而禁止体 罚,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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