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职业吸引力的路径转换
摘要由于难以享受与公办高校教师同等的政策待遇,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面临教师职业 吸引力严重不足的发展瓶颈。对此,一些地方采取体制吸纳的方式,将非营利性 民办高校登记为事业单位并比照事业编制教师提供相应的人
摘要 由于难以享受与公办高校教师同等的政策待遇,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面临教师职业 吸引 力严重不足的发展瓶颈。对此,一些地方采取体制吸纳的方式,将非营利性 民办高校登 记为事业单位并比照事业编制教师提供相应的人员待遇,或直接为这 类民办高校的教 师专列事业编制。,这种做法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并 不符合事业单位社会 化改革方向,不符合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方向,不符合我国民 法的最新精神,也不符合民 办教育自身的发展逻辑。增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 职业吸引力应当走出事业单位体 制吸纳的误区。加快清理劳动和人事管理"双轨 制”的残余、健全公私并举的高等教育 资源配置机制、推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治 理持续改善,才是增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 职业吸引力的可行路径。 关键词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职业吸引力;体制吸纳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 同等 法律地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的重要原则,并为历 次修法所坚 持。但就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而言,他们与公办高校教师的同等地 位、同等待遇并未 充分实现,由此导致职业吸引力严重不足,进而从根本上制约 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成长 壮大和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繁荣。为此,《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将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 保障和落实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作为重要任务;《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 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