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三)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成员。(四)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公共事项的,于会议召开3日前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会议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 建议。(五)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