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 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 展,根据《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XX

卫生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 用效 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 展,根据 《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行政事业 XXXX 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 XX 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会计准则第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 指会 3 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 制的,使 用年限超过年(不含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 以上,并在 11 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 房屋及构筑物、 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 规定标准,但是使用 年限超过年(不含年)的大批同类 物资,如图书、家具、用 11 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 置合理、 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范围、 分 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 定资产 清查盘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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