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南京师范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有关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南京师范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 有关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 保证论文进度和质量的重要前提。所有博士、硕士生均必须进行论文 开题报告。 第三条开题报告主要检验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学研 究的能力,考察研究生选题的前沿性、可行性、创新性,研究工作方 案的合理性,参考文献引用是否合理,文字表达是否清楚。 第四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 结合导师、教研室(或研究室)所承担的国家、省部委等有关部门下达 的研究项目或课题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广 泛查阅文献,深入调研,收集资料,制定学术研究方案,在此基础上 撰写开题报告。 第五条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必须提交“开题报告”的书面材 料(开题报告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一)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 义;(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三)本人的研究计划, 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 色、实验方案或写作计划等;(四)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应有一定数量的 外文资料,外文资料中应有1-2篇较好的综述)。硕士生开题报告的书 面材料不得少于3000字,博士生不得少于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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