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产业有限公司章程(非股份)
**广播电视产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
**广播电视产业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公司名称广播电视产业有限公司 **2** 第三条公司住所:北大街号广播电视台院内 第四条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 出资人、董事、监事、 人员具有约束力。 高级管理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影视策划与制作,庆典策划,婚庆礼仪,户 外广告制作与发布,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与维修, 其他相关业务。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登记机关 核准并变更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18 第十条公司由广播电视台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元。 出资方式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 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 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