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文本(3)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文本(3) (2)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日内由买受方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十一条 关于预告登记的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文本(3) (2)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 记。 (3)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日内由买受方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 请预告登记。 第十一条 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1.预告登记自内有效(约定的预告登记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自预告 登记之日起一年) 2.申请预告登记的,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共同办理该 房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因故终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 在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违约认定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 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 约。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假设 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此造成 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假设该房产已出 租,卖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决租赁事项的,视为其违约。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向 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 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