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
江苏省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一、为抓好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规范化建设,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全面建设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总参谋部、总政
江苏省民兵预备役部队 基层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抓好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规范化建设,提高民兵 预备役部队全面建设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民兵工作条例》、《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民兵基 层建设的意见》、《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预备役部 队基层建设的意见》和上级有关法规政策、指示要求,结合 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是后备力量遂行作战、训练、 保障等任务的基本单位。它是我国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是 国防后备力量的中坚和骨干,受同级地方党委(支部)和军 事机关、预备役旅(团)的双重领导。 三、推进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规范化建设,要坚持以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胡主席一系列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应对多种安全威胁、 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需要,认真贯彻省军区基层座谈会精神, 积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 党管武装、平战结合、改革创新、协调发展,不断推动民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