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农村医药市场假药现状及监管对策[修改版]

第一篇:谈农村医药市场假药现状及监管对策谈农村医药市场假药现状及监管对策1 假药的基本现状1.1 假药销售的主体一是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二是城区播放虚假广告药品的药店和专科特色门诊;三是药品

第一篇:谈农村医药市场假药现状及监管对策 谈农村医药市场假药现状及监管对 策 1 假药的基本现状 1.1 假药销售的主体 一是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二是城区播放虚假广告药品的药店和专科特色门诊;三是药品 代理商和不法药贩以开拓市场、展示会名义流动销售假药;四是一些诊所、药店受商业利欲的驱使,从不 正规渠道购进假药进行销售;五是一些江湖骗子打着“专家义诊”、“红十字会”、“健康行动”等旗号向 农村群众虚假宣传,大肆兜售假药。 1.2 假药销售的手段 当前不法分子销售假药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伪药品”售假。虚假宣传保健品、保健 食品治病疗效,将保健品、保健食品充当成药品进行销售。②假冒品牌药品。不法分子把购进的假药外包 装毁掉,放进真品包装盒内再行销售。③隐匿贮存假药。将假劣药品放在隐蔽的地方,有人需要时再取出 销售。④通过邮购渠道销售假药。不法分子通过报刊杂志、商业信函发布假药信息,以邮寄、托运为手段 销售假药。⑤非法加工制假。非法加工配制蜜丸、散剂、胶囊及其他医疗机构制剂等。⑥钻民族空子售假。 () 打着民族药蒙药、藏药等旗号,宣扬秘方,神化民族药的功效。⑦假借协会、义诊售假。租用场地、举办 讲座进行虚假宣传,称服用此药可治疗某些疾病,先采取免费试用,再进行打折优惠等手段,将假药向消 费者兜售。 2 假药存在的根源 2.1 法规制度不健全 一是强制执行乏力。目前由于立法原因,现行的法律法规赋予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手段是有限的,遇 到违法事件时常常感到束手无策、软弱无力,使得一些监管职能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影响了行政执法 效率。比如流动药贩销售假药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其假药予以没收并 处以罚款。但要想对其人身或药品以外的物晶作出限制却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从而导致在现实中可能出现 当事人留下虚假身份证明后即不知所踪,案件立案后因无法找到当事人而难以结案的情况。二是执法职能 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由于立法等各方面的原因,药品监管部门在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权上存在着与 其他一些执法部门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的问题,造成权力“打架”或权力监管的“真空地带”。 如: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及监督,规定是药品监督部门的职责, 但这方面的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权却又归工商部门,消费者受了欺骗找到药品监管部门时,药监部门 虽有监督权却不能对其进行处罚,给治理虚假广告带来很大的难度。 2.2 监管力量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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