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立,表达精简、统一、效能的原那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

安徽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标准 化建立,表达精简、统一、效能的原那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 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 用于本省各类全日制平凡高等学校(不含联合大学、成人高校和民办 平凡高校)。 第三条本省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为国家举办的全民全部制性 质的教育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造就合格人 才,开展科学探究活动,促进本省教学科研事业的开展。 第四条高等学校机构包括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学协助 机构、专职科研机构、后勤效劳机构和学校附属机构。 第五条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是指校本部机关内设机构,依据学校规模 确定机构设置限额。(一)在校学生在2000人以下的,不超过10个; (二)在校学生在3000人以下的,不超过12个;(三)在校学生在 4000人以下的,不超过14个;(四)在校学生在5000人以下的,不 超过16个;(五)在校学生在6000人以下的,不超过17个;(六) 在校学生在7000人以下的,不超过18个;(七)在校学生在 17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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