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监理与造价咨询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监理与造价咨询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监理与造价咨询》是合同范本网施工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ctrl+D即可)! 4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 4.1监理人的权利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监理与造价咨询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监理与造价咨询》是合同范本网施工合同 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ctrl+D即可)! 4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 4.1监理人的权利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人、监 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假设对监理人进行了临时授权,应当在授权之日前7日 内将授权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假设时间紧迫,可先口头通 知,并在自授权之日起7日内补送书面形式的授权通知。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 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假设由于授权不明,导致承包人有损失,发 包人要为监理人的行为承当连带责任。 由于监理人员不恰当行使权利造成承包人有损失的,发包人对 承包人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条件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 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