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组织机构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加强学校消防安 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结合我校 实际,特制定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校防火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同时实行三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形成分级管理,一 级抓一级。校为一级防火安全管理,校长为防火安全责任第一人,分管安全保卫 工作的副校长为校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学院、部 门、中心为二级防火安全管理,各单位分别由一位领导为二级防火安全责任人。 基层单位为三级防火安全管理,各基层单位由一位领导为三级防火安全责任人。 、校安全防火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领导全校安全防火工作; ()审定校防火安全工作计划。 、校分管安全保卫、后勤、资产工作的副校长为防火安全校一级责任人,全面负 责校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 ()负责制定校全年消防工作的计划,实行目标管理; ()定期召开二级防火安全责任人会议,布置、检查和总结防火安全工作; ()负责制定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组织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组织全校防火安全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学院、部门、中心确定一位责任人为二级防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防 火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仔细贯彻各项消防法规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工作要求; ()制定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防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