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设施和管护机制的完善
农田水利设施和管护机制的完善 一、明确产权主体 以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其产权天然归属国家所有,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处置和监管,或授权镇(处)人民政
农田水利设施和管护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