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清洁问责制度
城乡清洁问责制度为了推动我区“城乡清洁工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与容貌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依照《玉州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规则。一、
城乡清洁问责制度 为了推动我区“城乡清洁工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改善城乡环境卫 生与容貌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依照《玉州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 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 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纠,责任与过错 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 当出现下列六种涉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情形时启动调查核实机 制: (一)群众举报、投诉的; (二)区城乡清洁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信访等部门建议的; (三)工作检查和考核评定中发现的; (四)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上级机关和领导指示、批示的; (六)其它需要问责的。 三、调查核实的工作程序: 问责调查核实,严格按照受理、分办、调查、核实、提出建议、反馈等程序 规范操作。 (一)受理。当发生“城乡清洁工程”问责调查核实机制启动情况时,玉州区 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效能办”)填写受理单对提出问责调查核 实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启动问责调查核实工作。 (二)分办。根据问责情形的性质、对象和管辖范围等情况,区效能办提出确 定承办单位(可直接调查,也可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调查核实方式和办结时限的 分办意见。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