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

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高中”)的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有关

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以下简称“省 级标准化高中”)的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协 调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标准化高中,是指经省教育厅评审认定 并授牌的普通高级中学。 确定为省级标准化高中,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主体不变。当地 政府(或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履行办学和管理职能。 第三条 省级标准化高中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其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整体发展相协 调。 第四条 省级标准化高中管理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 则,旨在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 第五条 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省级标准化高中,扩大优 质高中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第六条 省级标准化高中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 法律法规,按照“改革、实验、示范、高质量、有特色”的要求办学。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 确定为省级标准化高中,须经申报、指导、检查、评审、 认定等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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