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管理办法(2)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测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严格按规范、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全线准确贯通、主体结构、车站装修及设备安装空间位置准确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测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严格按规范、设计 要求施工,确保全线准确贯通、主体结构、车站装修及设备安 装空间位置准确,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 测量中的合作关系,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所有 参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 相关定义 建设单位: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承建单位: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履行本工 程的部分投融资以及工程总承包职责的当事人。 监理单位:指建设单位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 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测量检测单位:指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负责本工 程测量管理、检测、具有相应工程测绘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施工单位: 指经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或经建设单 位同意,投资承建单位选择的具有相应资质,具体承担工程项 目施工的单位。 测量监理工程师:各监理单位分管测量工作的专业监理工 程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