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条例
云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
云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 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 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 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云南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相对集中在我省参加 工伤保险的行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条例》和本实 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 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参保办法由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二、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 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