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效率,规范我市违法建设的查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市

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效率,规范我市违法建设的查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涉嫌违法建设行为治理的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与规划局(分局)职责分工: 城管局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失效仍进行 建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规划局(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及其对城乡规划影响程度的认定,以及经批准获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的 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城管局经初步调查发现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畴: (一)按照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原则,下列情形无需重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仅对路面、路缘石、侧石、绿化、隔离栏等进行局部维修、出新,不改变道路线形、断面的; 2.不改变管位轴线和管径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 3.雨水口连接管、入户管等零星管线; 以上无需重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事项由市规划局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定期研究进行修订增补 后公布。 (二)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尚未明确纳入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 1.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2.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单层太阳能设备等设施; 3.建筑内部装修(不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无烟灶台、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 5.业主在专有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宠物棚、鸽舍、围栏等设施; 6.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7.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8.大中型或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外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 9.简易公共自行车亭、公交车亭、门岗; 10.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 以上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容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下列由市政府统筹规划,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改造、整治项目,在项目方案确定前期,已经过市规 划局同意并纳入实施方案的,不列入违法建筑认定与查处范畴: 1.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确定的背街小巷改造、庭院改善项目和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平改坡)、雨污分 流、管网改造工程; 2.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确定的危旧房改善、屋顶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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