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04年5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城乡卫生水平,保障人民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