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

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摘要]公共秩序保留{ 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是国际私法中排除外国法的一项制度,也是冲突法上最古老、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它在外国法的适用和外国

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 [摘要]公共秩序保留{reservationofpublicorder},是国际私法中 排除外国法的一项制度,也是冲突法上最古老、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它在外国法的适用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上,一直扮演 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现代各国国际私法上无不才用这一制度以维护本 国或国际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稳定。然而由于公共秩序的涵义迷糊 不清,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所以他也是最具争议的问题之 一。 关键词公共秩序保留使用标准排除后的法律适用完善 一。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及内容 公共秩序保留{reservationofpublicorder}在在英美国家 常称为“公共政策”,在大陆法国家中称为“公共秩序”或“保留条 款”,或“排除条款”,它是一国法院以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时, 或依法应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是,或依法应该提供 司法援助时,因这种适用、承认与执行、或者提供司法援助会与法院 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法律的基本原则或道德的基本观念相抵 触而有权排除和拒绝的制度。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内国强 制性规则中被认为十分重要因而在内国具有绝对的属地效力,可以强 制适用于在内国所有人,包括外国人在内的规则,比如我国宪法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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