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公安机关问责办法
鲁甸县公安机关问责办法鲁甸县公安机关问责办法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机关责任体系建设,落实公安机关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促使领导干部及广大民警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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