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海南省国土 海洋环境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 发〔1999〕16号)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确 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 工队伍的建设,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 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 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 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 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 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 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 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 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