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有限责任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1

出口合同: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1]原告(反诉被告):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杨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零某,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

出口合同: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1] 原告(反诉被告):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杨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零某,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中国外运广西防城港公司。 委托代理人:谢巍,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关某,南宁市某法律事务中心职员。 第三人:贵州雨霖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蒋某,律师。 第三人:云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公司职员。 一、案件基本事实 1998年6月9日,贵州雨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霖公 司)(甲方)与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 公司)的前身河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乙方)、中国外运广西防城 港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公司)(丙方)三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1.甲 方发往丙方堆场的磷矿砂,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库并据实开具入库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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