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利用公式计算填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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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式计算填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该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 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同)与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前 期销售与提供劳务的款项、本期预收的帐款、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帐,扣除本期发生 的销售退回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主 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增加净额-“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依账面 余额)+“预收帐款”增加净额+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 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应付销售退回款” 的增加净额。 公式说明: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依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本期发生额填列。 “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增加净额,表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中有一部分 并没有收到现金,故应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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