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与核心是明确物权
《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与核心是明确物权 查"物业'一词,可简单解释为"产业',如房地产之类。该名词在我国古代已有。宋朝李纲的奏章中有"宰执及观察使待制以上官,在京有物业者,仍令各进家财以助国用,
Word 本文格式为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与核心是明确物权 查"物业'一词,可简单解释为"产业',如房地产之类。该名词在我 国古代已有。宋朝李纲的奏章中有"宰执及观察使待制以上官,在京有 物业者,仍令各进家财以助国用,事平,旋行给还'之议;元朝石子章 《竹坞听琴@楔子》中有"这一纸文书将我那家私里外田产物业,你都 与我记者'之文;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洪全福起义档案》 中亦有"教堂教民物业'的称谓。可见确系"国粹',而不是引进的"外来 语'。 房地产管理这个行当,也早己有之。但"物业管理'之通行,以至成 为房地产业中的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则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 的事。 现在,"物业管理'已发展成为一个很大的行业,物业管理企业大 致有三个:一是由过去的房管所(站)转制;二是由开发企业的一个职 能部门发展而成;三是社会上专门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 那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物业管理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房地 产管理有哪些区别呢?据有关专家分析:一是管理者实体的性质不同。 传统的房管模式,管理者实体是政府机构各地区房管部门及其下属的 事业单位房管所(站)。管理者是固定不变的。 20217Word 年月版本 14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