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人员务工,保障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外来人员务工,保障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合 法权益,促进经济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的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务工的管理适用本条 例。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外来人员务工的企业、其他经济组 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团体。本条例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 指未取得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及历城区的洪家楼 镇、华山镇、王舍人镇、大桥镇、十六里河镇、党家庄镇辖区内常 住户口的务工人员。 第三条市劳动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外来人员务工统一管理的 行政主管部门。 区劳动局是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外来人员务工管理的行政 主管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效劳机构,负责外来人员务工管理的 具体业务工作。 第四条对外来人员务工应当合理调控、严格管理、文明效劳、依 法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服 从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招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