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六、问题账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问题账款”,争取时效,维护本公司与营业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
六、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问题账款”,争取时效,维护本公司与 营业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 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 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 第三条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的日起,逾两 个月尚未收回,亦未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 但情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问题账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二日内,据实填妥“问 题账款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 并签注意见后,转请法务室协助处理。 第五条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 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营业人员填写。 第六条法务室应于收到报告书后二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 会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总经理批示,并即协助经办人 处理。 第七条经指示后的报告书,法务室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 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账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 备案。 第八条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简略注明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

